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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纸业: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7:54:46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 2025-030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不
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拟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一条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定代表人。 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第二条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新增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九条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第十条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新增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 份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第十五 利。 利。
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
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六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
条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桓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
台县周家镇万家村村民委员会,以 本情况如下:
经评估确认的资产(包括相关负债) 认购 出
第十八 出资,出资时间为1994年4月7日, 序 发起人 的股 资 出资
条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后转让给山东博 号 姓名或 份数 方 时间
汇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万 式
股)
1 桓台县 30.7 净 1994

周家镇 475 资 年4月
万家村 产 7 日
村民委
员会
公司内 109. 货 1994
2 部职工 2525 币 年4月
7 日
合 140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4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条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 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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