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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3 16:50:13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62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
会的授权,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33,486,8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本 330,32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0.400000 元(含税);2025 年前三季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6207 元)/股。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宜。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 2025 年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33,486,8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 股)后的总股本 330,32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00000 元(含税);2025 年第三季
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并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3,161,700.00 股后的 330,325,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因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3,161,7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333,486,800 -3,161,700)*0.04
=13,213,004 元(含自派部分)。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过程如下:
(1)除权除息时,按除权前总股本 333,486,800 股(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0.396207 元,其计算过程如下: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13,213,004/333,486,800*10

=0.396207 元
每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3,213,004/333,486,800
=0.0396207 元
(2)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6207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9 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 01*****535 陈家兴
3 01*****813 李进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2 楼

咨询联系人:宋永东、王天骄
咨询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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