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1-05 17:20:1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精神,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大会现场会议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由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的,将提交公安机关由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秘书处
2025 年 11 月 17 日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 18 号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现场会议议程:
一、宣布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幕;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介绍现场会议表决办法;
四、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题: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议案 1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提问;
七、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董事及相关人员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衔接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管理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二、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同时免去张国庆先生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三、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成员 3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根据新《公司法》修改章程相关条款,《公司章程》全文统一将“股东大
会”表述改为“股东会”;
五、除前述四类修订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设 公司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立时并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司设立时,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30200144730651E。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担任,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
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资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