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中国化学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5 17:56:39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6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486,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486,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手续。现就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6 日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9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5.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 5,99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485 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5,996.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由于存在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7.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详见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中国化学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8.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47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合计持有的20,070,200 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9.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化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0.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1.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化学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12.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
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国化学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2022 年 9 月 26 日 4.81 元/股 5,996.00 万股 485 人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解除,上市流通股数为 20,070,200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届满。根据《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34%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33%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 33%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限售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件:
(1)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1)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15%,且不低于同行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21%,不低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于 9.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2)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归属于 水平(-4.89%);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3)完成国务院国资委经济增加值(EVA) 16.71%,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
考核目标。 业平均业绩水平(-33.28%);
(3)公司完成了国务院国资委经济
增加值(EVA)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