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燕京啤酒:燕京啤酒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5 18:35:50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5-8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耿超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数 共 701 人 , 代 表 股 份
1,930,629,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68.4975%。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1,671,199,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59.293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91 人,代表股份共 259,430,53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9.2044%。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均同)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698 人,代表股份260,191,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9.231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760,9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0.027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691 人,代表股份共 259,430,5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8,539,341 股的 9.2044%。
3、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 出 席 会 议 是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有 效 表 决 权 否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股 份 总 数 的 通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比例 过

1,930,167,204 99.9760% 354,300 0.0184% 108,276 0.0056% 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 占出席会议中小
小股东有效表 小股东有效表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259,728,939 99.8222% 354,300 0.1362% 108,276 0.04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是
有效表决权 占出席会议有 有效表决权 否
股数 股份总数的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股份总数的 通
比例 总数的比例 比例 过
1,907,634,813 98.8089%22,672,091 1.1743% 322,876 0.0167% 是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中
中小股东有 小股东有效表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效表决权股 股数 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份总数的比 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237,196,548 91.1623% 22,672,091 8.7136% 322,876 0.124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中华、李暖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燕京啤酒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