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宁科:*ST宁科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7 20:35:16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 宁科 公告编号:临 2025-117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宁
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4)宁 02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宁 02 破 2 号《决定书》,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5-100)。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 9 时 30 分召开。现将召开出资人组
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7 日
(二)会议召开的地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5,615,7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50.4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是公司管理人,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符杰先生及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 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公司管理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343,588,597 99.4134 1,638,552 0.4740 388,600 0.112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上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号 (%) (%) (%)
宁夏中科
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
1 计划(草 200,000,000 100.00 0 0.00 0 0.00
案)之出
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号 (%) (%) (%)
宁夏中科
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
1 计划(草 143,588,597 98.6078 1,638,552 1.1252 388,600 0.2670
案)之出
资人权益
调整方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媛、杨子誉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媛、杨子誉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子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风险
1、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中科新材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可能失去对中科新材的控制权,存在失去对子公司的持股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无法再将中科新材纳入合并报表,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2、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恒力国贸重整不成功,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无论恒力国贸能否重整成功,公司都将督促恒力国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配合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其他风险
1、2025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81),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产业投资人)》及《预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虽然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法院尚未裁定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及子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股东、法院、管理人、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