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11-10 16:59:46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 3
议案一 ......5
议案二 ......6
议案三 ......7
议案四 ......2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888 号百利中心北塔 1801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茂青先生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参会须知和大会出席情况;
二、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程序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签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证明文件经验证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出席会议。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前15 分钟内向证券事务部出示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由大会统筹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且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分钟。股东违反前述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问题,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问题回答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即进行表决。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八、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应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大会开始后,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见证律师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在指定会议登记时间进行现场参会登记或未在会议召开当日准时办理签到手续的,将不能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二、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股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议案一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暨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及《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0 月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月 17 日
议案二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更名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更名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上表中的制度,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本议案需要对修订和制定的制度进行逐项表决。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月 17 日
议案三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对南孚电池的权益比例,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提升提供保证,同时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继续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剩余少数股权,实现 100%持有安孚能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正通博源持有的安孚能源 6.7402%股权,以评估值为基础,交易金额为 303,645,822.64 元(大写:叁亿零叁佰陆拾肆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孚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对应交易金额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
(元)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
1 投资合伙企业(有 安孚能源 6.7402%股权 303,645,822.64
限合伙)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AFALN0T
成立日期 2017/11/01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038-2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3038-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袁永刚、王文娟
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正通博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 有限合伙人 11,000.00 55.00
份有限公司
2 安徽省供销合作发展 有限合伙人 7,500.00 37.50
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3 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 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