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0 17:42:08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邵秋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935,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53%;实际控制人邵培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88,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4297%;高级管理人员许立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26%。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许立群女士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取得。
邵秋萍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733,900 股;邵
培生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20,8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7,700 股,合计不超过 3,128,500 股;许立群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实际控制人、董事邵秋萍女士、实际控制人邵培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实际控制人邵培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实际控制人、董事邵秋萍女士、高级管理人员许立群女士的计划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的 25%。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7,937,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86%。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未来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邵秋萍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18,935,980股
持股比例 7.225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2,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6,935,980股
股东名称 邵培生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8,988,560股
持股比例 3.429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586,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4,402,560股
注: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的其他方式取得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股东名称 许立群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持股数量 400,000股
持股比例 0.15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4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因
第一组 邵秋萍 18,935,980 7.2253% 亲属关系
邵培生 8,988,560 3.4297% 亲属关系
合计 27,924,540 10.6550% —
注: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邵培生系邵树伟、邵秋萍之父,邵树伟与邵秋萍系兄妹关系,史旭平与邵秋萍系夫妻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邵秋萍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733,9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806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733,9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2 日~2026 年 3 月 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邵培生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128,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193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620,8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7,7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2 日~2026 年 3 月 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许立群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5,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8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5,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2 日~2026 年 3 月 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限售股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注:公司股东邵秋萍、邵培生在利通电子股票上市前曾公开作出以下承诺:
(一)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原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承诺:
(1)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持股数量的 20%;②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 40%;③本人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 90 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如果因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数量不足 5%的,本人在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本人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3)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者减持期间届满后 2 个交易日内,再次公告减持的具体情况。前述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4)本人承诺:本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减持股份:
1)本人如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5)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适用上述承诺。本人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其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择机进行适当的增持或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