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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合诚:建发合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0 17:56:44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5-039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7,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4,0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8,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6.06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与被担保人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诚建设”)之间主债权的 7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 7,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合诚建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9,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及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建
发合诚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建
发合诚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016)。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 保 额 是 是
担 保 被担保方 截 至 目 本 次 新 度 占 上 否 否
担 保 被 担 方 持 最近一期 前 担 保 增 担 保 市 公 司 担 保 预 计 关 有
方 保方 股 比 经审计资 余额 额度 最 近 一 有效期 联 反
例 产负债率 (万元) (万元) 期 经 审 担 担
计 净 资 保 保
产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债务人履行
建发 合诚 70% 92.91% 7,000 7,000 13.03% 债务期限届 否 否
合诚 建设 满之日后三
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
被担保人名称 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70%,股东厦
门益悦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30%。
法定代表人 方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0DDM4G
成立时间 2020 年 06 月 04 日
注册地 厦门市翔安区垵边路 376、378 号 6 楼 701 室 A 区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经营范围 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
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3 年 1-12 月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9,993.02 143,769.6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78,719.01 129,824.78
资产净额 21,274.01 13,944.89
营业收入 569,666.19 299,068.45
净利润 7,350.94 3,655.2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署了下述债务人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债务人:合诚(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7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本合同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的70%,主债权是指: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包括贷款本金、债权人应向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债权人的乙方或者其他分支机构支付的应收账款本金等);以及
(2)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合同一般条款第一条第一款中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合诚建设系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保障该公司的正常运营与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合诚建设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业务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8,000 万
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06%。截止目前,公司
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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