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圣电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1-10 18:15:4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欧圣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5,652,000 股,其中 43,299,272 股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36,955,661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82,607,66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3,299,27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9,308,3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2,352,72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该批次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182,607,66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45,652,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有限售条件股的股份数量为 136,955,66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222,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182,607,661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47,874,222.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6.22%,有限售条件股的股份数量为 134,733,43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3.78%。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以总股本 182,607,661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 1,793,000 股后,以 180,814,66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72,325,86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54,933,525 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54,933,52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88,627,6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3.9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66,305,8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01%。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4名,其中境外自然人1名,为WEIDONGLU;境内一般法人两名,分别为苏州市熙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熙坤投资”)与苏州腾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恒投资”);境外法人 1名,为圣巴巴拉投资(Santa Barbara Investment LLC)。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期 履行
类型 时间 限 情况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
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股份 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限售 。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2
WEIDONG 安排 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年04 上市后 正常
LU 及自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10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月15 四十二 履行
愿锁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日 个月
定承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诺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股份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圣巴巴拉 限售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10 月 22 日
投资( 安排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 2022 上市后
Santa 及自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年04 四十二 正常
Barbara 愿锁 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 月15 个月 履行
Investment 定承 、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4、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 日
LLC) 诺 行修订,本公司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5、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
,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熙坤投资 股份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2022 上市后 熙坤
、腾恒投 限售 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年04 三十六 投资
资 安排 的,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3、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 月15 个月 、腾
及自 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4、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 日
愿锁 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恒投
定承 承担赔偿责任。 资
诺
1、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做出的
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
圣巴巴拉 持股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投资( 意向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2022 锁定期
Santa 及减 以公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公司减持 年04 满两年 正常
Barbara 持意 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月15 内 履行
Investment 向承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日
LLC) 诺 的 2%;2、本公司将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持股、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3、本公司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