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1 16:50:15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7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议案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3)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周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63,824,03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6,124,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79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7,699,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441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99 人,代表股份 700,05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98 人,代表股份 699,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2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70,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1%;弃权 10,4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33%;
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38%;弃权 10,4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9%。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懿律师、王淼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