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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2 19:22:06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5-104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修订《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三会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拟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为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与完善。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订前 修订后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修订前 修订后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股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不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股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股份;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益所必需。 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修订前 修订后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大会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会的授权,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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