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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奥普科技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3 16:54:22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编号:2025-065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7.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经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赵刚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杭州)
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5 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7 名激励对象共计
497.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综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激励计划》中有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00万股。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奥普科技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P=P0-V= 5.30 – 0.30 = 5.00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即最终回购价格为 5.00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则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销 完成 后 ,公 司 股份 总数 将由 390,137,650 股变 更为
389,967,65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29,000 1.34% -170,000 5,059,000 1.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4,908,650 98.66% 384,908,650 98.70%
总股本 390,137,650 100.00% -170,000 389,967,65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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