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9 19:09:56
证券代码:301631 证券简称:壹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全部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622,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0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472,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5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7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993,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3%;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628,8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0,000 股,并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5,296,129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2,267,82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0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13,028,30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9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709,6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65,296,12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8,355,354.8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26,118,45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1,414,58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1,414,58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72,181,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78.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233,151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1.0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7 名,分别为卓祥宇、程青峰、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壹连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东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做出有关限售安排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卓祥宇承诺如下:
“1、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 396.9538 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因股权激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 23.153 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2025 年 5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壹连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6、本人在壹连科技任职期间,将向壹连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的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青峰承诺如下:
“1、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 109.3561 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自壹连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因股权激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壹连科技 100.6717 万股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壹连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壹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壹连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2025 年 5 月 22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壹连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壹连科技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壹连科技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也不由壹连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6、本人在壹连科技任职期间,将向壹连科技申报所持有的壹连科技股份的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及就发行人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之日(即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 36 个月内(以上述期限孰长者作为锁定
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已作出申请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证券监管机构就公司发行上市申请作出审核决定期间(上述期间统称为‘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壹连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壹连科技员工参与创业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德东侨国有
资产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
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壹连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
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622,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472,3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5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 名,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4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3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备注
类型 总数(股) 数量(股) 通数量(股)
1 卓祥宇 3,124,142 2,800,000 700,000 注 1
2 程青峰 2,809,404 1,400,000 350,000 注 1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
3 首发前 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6,175,908 6,175,908 6,175,908
限售股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
4 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617,590 617,590 617,590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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