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5 20:32:07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2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在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德明利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向公司出具《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28 号),公司因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合资设立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1 条、第 6.3.6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监管函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核查
并及时整改,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的工作质量,杜绝上述违规现象再次出现,促进公司运作合法合规、规范治理。
2、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
局关于对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虎、田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5 号)。公司因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合资设立新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对个别重大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该局对公司、李虎、田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涉及整改的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