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聚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公告时间:2025-11-26 18:34:1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董
事会还设立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经公司各董事一致书面同意, 可豁免上述条款
规定的通知时限。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提议时;
(五)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提议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
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于当日转交董
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
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
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经公司各董事一致书面同意, 可豁免定期会议的通知时限。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 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
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 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
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三日的, 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
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 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 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
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
权利。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
托出席的情况。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或作出书面说明的, 视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
席; 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
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三) 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
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 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
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方式。除现场召开外, 在保障
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表决等方式召开会议,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本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方式确认。
为保证会议文件的完整性, 非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可以在下一
次参加现场会议时补签相关决议或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签署并将原件
寄达公司。若是签署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因故无法现场签字的董
事应当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并及时将
原件寄达公司。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
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 会议主持人应当及
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 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
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接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八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
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
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
的信息, 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
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表决与决议
第十九条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 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
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
有关董事重新选择, 拒不选择的, 视为弃权; 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
选择的, 视为弃权。
第二十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 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
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 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
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 其他情况下, 会
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
前, 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
决的, 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 董事
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
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 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作出决议, 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聚光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