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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5 18:56:06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周四)下午 14: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周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25 日(周四)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5 层。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熙武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9 人,代表股份 815,205,37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71,620,33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8.18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7 人,代表股份 43,585,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9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8 人,代表股份 43,595,93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7 人,代表股份 43,585,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922%。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熙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 1.00 《关于增设职工董事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分为 4 项子议案,每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增设职工董事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784,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4%;
反对 9,13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5%;弃权2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75,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09%;反对 9,134,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9533%;弃权 28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273,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03%;
反对 17,666,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1%;弃权2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6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69%;反对 17,666,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5232%;弃权 2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9%。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147,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49%;
反对 17,780,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1%;弃权2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3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790%;反对 17,780,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7854%;弃权 2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6%。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7,129,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827%;
反对 17,780,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1%;弃权2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2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84%;反对 17,780,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7844%;弃权 2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1%。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敏 陈诗怡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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