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26 17:31:14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以上事项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94,262,012.94 元,盈余公
积为 114,917,951.28 元,资本公积为 2,528,059,582.24 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114,917,951.28 元和资本公积 379,344,061.66 元,两项合计
494,262,012.94 元用于弥补母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亏损。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
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 45 日内,9:30-11:30,13:30-16:3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高端园永合道 30 号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王广龙、张粟彤
电话号码:022-26986268
电子邮箱:crgf@mkmchina.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