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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圣:管理人关于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公告时间:2025-12-26 17:58:11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三圣股份管报字第 26 号
关于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5 年 8 月 8 日,贵院依法裁定受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或“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担任管理人,负责具体开展各项重整
工作。2025 年 11 月 21 日,贵院裁定批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2025 年 12 月 25 日,三圣股份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三圣股
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已经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据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现将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情况监督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的标准包括: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提存。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投资人已支付完毕转增股票受让价款,已取得相应转增股票。

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已向应留债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送达留债安排确认书,明确留债安排。
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普通债权人就其应分配的偿债现金、股票已分配完毕,或债权人未领受的偿债资金、股票,暂缓确定债权及预计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股票已依重整计划提存完毕。
5、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因债务人和/或辅助机构/管理人收到有权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原因无法按重整计划规定执行的,不视为重整计划未执行完毕,债务人将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有权机关等要求执行。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一)破产费用的支付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破产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支付或清偿。截至目前,针对破产费用三圣股份已经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项
根据管理人、三圣股份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全体投资人应于三圣股份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
内完成全部投资款的支付。鉴于 2025 年 11月 21 日,贵院已裁定
批准三圣股份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12 月 21 日前
完成全部投资款的支付。
2025 年 11 月 24 日,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已根据重整投
资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 2.542亿元。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及划转
在重整投资人完成全部投资款的支付后,管理人第一时间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进行沟通并准备了资本公积转增的相关材料。本次资本公
积转增股票的股权登记日确定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转增股票上
市日为 12 月 10 日。转增的全部股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截至股权登记日,三圣股份已完成 252,102,041 股股票的转
增登记手续,并于当日将全部转增股票登记至管理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25 年 12月 10日,经司法协助执行划转,重整投资人受让的 160,000,000 股股票已全部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名下。
(四)偿债现金、股票、信托清偿及提存情况
1、职工债权
截至目前,三圣股份已以现金方式完成全部已裁定职工债权的全额清偿。
2、税款债权
截至目前,三圣股份已以现金方式完成全部已裁定税款债权的全额清偿。
3、有财产担保债权
(1)针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为重庆春瑞 60%
股权、辽源百康 100%股权的,三圣股份已分别向 2 家对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完成留债通知书的送达,并完成首期留债本金及利息的清偿。
(2)针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为重庆春瑞 60%
股权、辽源百康 100%股权之外财产的,担保财产已完成剥离设立信托计划,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获得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已确认。
(3)融资租赁债权人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5 日
内,未行使取回,参照重整计划草案中担保物为重庆春瑞 60%股权、辽源百康 100%股权之外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受偿方案受偿。
4、普通债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经贵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人以及由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转为普通债权受偿的债权人,三圣股份已完成相应的偿债资源分配或提存,其中:
(1)针对每家普通债权人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的债权
部分,三圣股份已相应完成现金分配或提存。
(2)针对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 5 万元以上的债权,三圣股
份已相应完成股票分配或提存;信托受益权份额(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最小单位为 0.01 份)均已确认或提存。
针对因债权人未按期提交领受资料、未在重整计划规定期限内申请并配合解除债务人财产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而提存的偿债资源及为预计债权预留的偿债资源,均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全额提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及信托计划中,管理人将严格监督三圣股份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依法发放剩余偿债资源。
(五)信托协议的签署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三圣股份已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
三、对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本报告提交之日,三圣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均已符合,具体而言:

1、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一项标准。
2、2025 年 11 月 24 日,管理人账户已累计收到重整投资人
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共计 2.542 亿元。2025 年 12 月 10 日,资本公
积转增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的证券账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二项标准。
3、三圣股份已完成向应留债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送达留债安排确认书,明确留债安排。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三项标准。
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三圣股份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向普通债权人偿债资源的分配或提存。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四项标准。
5、三圣股份作为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五项标准。
综上所述,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在贵院的指导下,已经监督并协助三圣股份在执行期限内完成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特此报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年 12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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