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0 17:36:15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85.23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湘潭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泵业”)与建设银行湘潭分行按合同约定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上述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1亿元整。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泵业”)与工商银行温岭支行之间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27
年12月19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6,500 万元,本次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湖南泵业”)
成立时间:2000 年 11 月 8 日
注册资本:43,69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颜土富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示范区九华大道 9 号
经营范围:泵、园林机械、电机、汽油机、阀门、模具、五金工具、电气控制柜、成套供水设备、农业机械、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环保设备、电器零部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实业投资;流体机械及配套产品的测试、检验、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钢材批发和进出口;厂房租赁;普通货运;泵类及成套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智能泵房、一体化泵闸系统及附属设备;生活(废)污水处理项目、工业(废)污水处理项目、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水过滤工程的施工及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机械密封件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评估服务;机电设备租赁、安装与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 年,湖南泵业实现营业收入 96,565.42 万元,净利润 1,431.10 万元。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湖南泵业资产总额为 143,784.35 万元,净资产为 49,229.40
万元。
2、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浙江泵业”)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69,36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颜土富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
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4 年,浙江泵业实现营业收入 339,923.48 万元,净利润-12,784.42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泵业资产总额为 1,290,958.51 万元,净资产为
834,362.74 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湘潭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包括:
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
出具保函、其他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2、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1)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温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1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9 日期
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165,000,000.00 元(大写: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1.2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其中主债权币种为外币的,按照债权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涉及贵金属租借的,按照贵金属租借合同约定的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折算为人民币资金的折算公式折算(贵金属租借合同约定的折算方式于主债权确定之日不适用的,为本条之目的,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按对应贵金属品种在主债权确定之日前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资金)。
2、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 1.1 条、第 1.2 条约定属于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保的
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4.1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4.2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4.3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4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4.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43,507.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 年度合并报表)的 18.90%。其中,涉及金融机构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03,204.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 年度合并报表)的 15.77%;涉及数字营销业务合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0,302.7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 年度合并报表)的 3.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建设银行湘潭分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工商银行温岭支行)。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