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金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2-30 20:40:15
证券代码:301380 证券简称:挖金客 公告编号:2025-086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女士于近日与北京开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开盛”、“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女士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女士的通知,为引入认可公司内
在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投资人,陈坤女士于2025年12月29日与北京开盛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陈坤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31.67元/股的价格向受
让方北京开盛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5.00%。
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31.6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60,566,900.00元。
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
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841,524 20.56 15,771,524 15.55
陈坤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0,841,524 20.56 15,771,524 15.55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592,974 25.24 25,592,974 25.24
陈坤的一致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5,378,993 5.31 5,378,993 5.31
行动人李征
有限售条件股 20,213,981 19.94 20,213,981 19.94
陈坤与李征
合伙控制的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331,437 9.20 9,331,437 9.20
公司股东:北
京永奥企业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9,331,437 9.20 9,331,437 9.20
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 55,765,935 55.00 50,695,935 50.00
北京开盛企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0 0.00 5,070,000 5,070,000
业管理发展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中心(有限合 0 0.00 0 0.00
伙) 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5,070,000 5.00
受让方持股合计 0 0.00 5,070,000 5.00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陈坤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10号1号楼挖金客大厦
7、联系电话:010-62986992
8、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开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K46X2F5L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鲁花投资有限公司
5、受让方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孙孟全与孙东伟为父子关系。
6、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
7、营业期限:2025年12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5层192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农副产品销售。
10、受让方履约能力:本次权益变动中,受让方需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及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转让方及受让方不是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陈坤
乙方(受让方):北京开盛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股份转让
1.1 在遵守本协议第3条(前提条件)规定的情形下,卖方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买方转让以下标的股份,买方同意受让以下标的股份:
公司5,070,000股股份,约占本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5.00%。
1.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转让完成之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转让价款金额应保持不变;现金分红并不导致标的股份数量、每股转让价格及转让价款金额的调整。
2 转让价款
2.1 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1.6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60,566,900.00元。在各方确认已满足本协议第3条(前提条件)约定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买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2.1.1 首期转让价款:双方完成本协议签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20%(百分之二十),即人民币32,113,38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壹万叁仟叁佰捌拾元整)。
2.1.2 二期转让价款:买方在卖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48,170,07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壹拾柒万零柒拾元整)。
2.1.3 三期转让价款:按照买卖双方本协议约定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50%(百分之五十),即人民币80,283,45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零贰拾捌万叁仟肆佰伍拾元整)。
2.1.4 乙方确认,甲方应在要求乙方支付每期转让价款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列明其开户名称、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信息的书面或邮件付款通知;乙方应根据付款通知列明的账户信息支付相应转让价款。
3 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
3.1 卖方与买方共同确认,买方、卖方同意实施股份转让系以下列条件得到满足或向对方书面放弃下列条件为前提:
3.1.1 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
3.2 买方、卖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没有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除一方向另一方书面告知存在任何法律或法令禁止或限制卖方向买方出售标的股份并取得另一方书面认可情形外,本协议第3.1.1条约定条件视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时起已得到满足。
3.3 各方均承诺并保证,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将分别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或促使任何必要他方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签订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文件)以使各方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并使买方取得转让股份。
4 股份转让完成与股份转让完成后义务
4.1 卖方与买方同意,在买方按照本协议第3.1.2条向卖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后的5个工作日内,卖方与买方应向中登公司提交关于协议转让的办理申请。
4.2 卖方与买方同意,在深交所已出具对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后,买方与卖方及时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卖方与买方应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必需的各项文件。
4.3 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即为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股份转让完成之日。
4.4 卖方和买方确认,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卖方将标的股份以及标的股份附带的权益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