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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尖峰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2-20 16:57:10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证券代码:600668 编号:临 2024-00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尖峰药业提供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除本次担保外,本公司没有为其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尖峰药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2月19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金华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尖峰药业的民生银行金华分行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对尖峰药业设定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在设定额度内的金融机构借款及担保事宜均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决定执行,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之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
2023-00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7125704667
注册资本:29853 万元,本公司占 100%。
注册地址:浙江金华市婺城区白汤下线高畈段 58 号 X02 幢办公质检楼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6,821.46 206,681.59
负债总额 161,683.23 170,051.86
流动负债总额 158,230.38 166,939.17
归属于母公司 48,339.79 31,327.58
所有者净资产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2,523.99 78,825.38
归属于母公司 8,298.10 -5,522.57
所有者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本金数额: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若根据
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若发生展期的,以相关展期协议约定为准。若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尖峰药业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被担保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5 亿元,实际对外
担保余额为 54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 1.04%,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保证合同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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