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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公告时间:2024-04-11 19:28:3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
立董事: 基本条件: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二)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 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行股份 1%以上或者在公司前十名股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的工作经验;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不得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不良记录;
其直系亲属; (六)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
(五)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 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二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5 人)时,该董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
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或者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责。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
在前款所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
(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新增,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
增。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
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责。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新增,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
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增。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
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
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新增,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
方案;
增。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包括 3 名独立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董事。 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就公司战略、审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遴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就公司战略、 选与聘用标准、薪酬及考核等事项进行研究,审计、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与 并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聘用标准、薪酬及考核等事项进行研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全究,并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以披露。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应由会计专业人士的于三名,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应由会计专业
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新增,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向后递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
增。 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
公司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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