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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公告时间:2024-04-11 19:28:32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为完善和健全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以下简称“规划”)。
第一条 制定原则
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并尽力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第二条 制定考虑的因素
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基础上,考虑了股东的意愿和要求,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未来三年,公司的利润分配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此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二)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在确保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同时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规划适用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修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便于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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