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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04-15 19:47:48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本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023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499,535.3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6,841,444.76 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 474,646,276.44 元。
鉴于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报告期内未盈利,不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2023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专门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4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报告期内未盈利,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四款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五款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六款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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