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6 21:14:54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264,910.14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196,512.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
(57,418.56 万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30,151.98 万元);致同为本公司所属“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同行业 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5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6 月 17 日,公
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会议审阅
了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2 年 1-12 月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得当,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满意。
2.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提议公司继续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阅了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4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5.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阅
了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