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17 18:14:0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伟明、祝立宏、董晓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伟明、祝立宏、董晓敏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