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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21:34:55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4-008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5)、《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作的《独立董事 2023 年
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述职报告。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本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3,507,739.87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268,080,703.42 元,2023 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162,707,961.33元,2023 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162,995,985.87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数孰低的原则,2023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162,707,961.33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结合公司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339,560,4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7 股;不送红股。
若自本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派发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
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变,每 10 股转
增 4.7 股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九、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拟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关于 2023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4 年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4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议,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衍生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如下:
1、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
公司拟在 2024 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实现情况进行现金分
红,拟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利润。届时,公司应制定具体分红方案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
限,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择期完成现金分红事项;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 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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