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晶:上海合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征)
公告时间:2024-04-25 16:11:48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征)
作为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征先生,1959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徐征先生 1983 年至 1987 年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器械与物理研究所助工;1987 年至 1996 年任天津理工大学工程师;1996 年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2020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徐征 6 6 0 0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我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内,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对公司关注的问题并提出回复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5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财务会计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2023年8月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6月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2023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财务会计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9月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亦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无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23年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我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征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