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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6 01:02:2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科恒股份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期货品种,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碳酸锂、镍、钴等。
(二)交易工具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衍生品合约。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
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此期间不得新增交易。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工具,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了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二)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公司专注于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及锰酸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镍钴锰氢氧化物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等。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合理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产品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内控制度完善,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控制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及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庄国春 徐英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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