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金龙汽车:金龙汽车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0:31:25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24-02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为使公司制度保持一致性,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改条款及修改说明见下表(表格附后)。
本次公司制度的修订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拟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龙汽车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金龙汽车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1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关法规规定,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度。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结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存在关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 联关系、利益冲突或者存在其他可能
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下列人员 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下列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 ……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
况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 况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独立
事在任职期间及任期结束后六个月 董事在任职期间及任期结束后六个
2 内,不得购买公司的股份,也不授权 月,不得购买公司的股份,也不授权
或指示他人代其购买公司的股份,或 或指示他人代其购买公司的股份,或
通过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 通过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
购买公司的股份。 购买公司的股份。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
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一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
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 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
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 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
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 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
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 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
3 的书面意见。 会的书面意见。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被
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
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 确的审查意见。
行说明。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
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
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
表明确意见;
(二)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所审议的公司 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4 新增 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
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
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 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责。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章程规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
定的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有以下特 权:
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 会;
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做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具报告,作为其判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断的依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二)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独立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
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 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过半数同意。
5 就本次交易对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
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发表独立意见。
(三)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四)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意。
(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
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
为董事会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
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七)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
设的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
上的比例。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外,还应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6 (五)对外担保情况; 删除
(六)发生关联交易;
(七)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
(八)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
及事项;
(九)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十)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
表以下四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
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
7 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 删除
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公告独立
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
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分别披露各
位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十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8 新增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金龙汽车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