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8 15:54:2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 年度不满足利润分
配条件。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本次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及利润分配原则,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行为。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
1、依据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3 年年度财
务报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向其他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交所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已制定《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应当持续提升操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管控。
3、公司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益于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林开涛、张学、刘巍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