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50:2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董
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
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本人在 2023 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桂岗,男,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管理
类和精密仪器类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职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兼职情况.1996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在中国乐凯胶片集团
公司任审计主管职务;2006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在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任
项目经理职务;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
职务;2015 年 1 月至今在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
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
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加会议 大会
潘桂岗 5 0 5 0 0 否 0
公司 2023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在公司会议召开
前及会议期间,能够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并充分发
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依法履行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 会议届次 发表意见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
号 时间 类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第十届董事会第 评价报告的议案》
1 八次临时会议 2023/4/27 4.《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同意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6.《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议案》
2 第十届董事会第 2023/7/21 1.《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 同意
九次临时会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
1.《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
第十届董事会第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3 十次临时会议 2023/8/30 案》 同意
2.《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第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4 十二次临时会议 2023/11/24 整的议案》 同意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
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明
确发表了自己的审核意见。
本人召集并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京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人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重点关注事项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 2024 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3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
与支持。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的任职期内,本人将继续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规范运营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桂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