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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2:19:28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视频会议
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通过电话、
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 9 项议案。
(3)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与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
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4)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5)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于报告期对公司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内部审计对公司内控运行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报告期,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包括监督制度、流程、协议等遵循性标准的执行,对重点业务领域、重要业务环节开展内部审计,及时风险提示等。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 2024 年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一是加强财务报表编制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日常、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报表编制的合法合规性,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是督促内部审计加强事前、事中审查,充分利用公司审计稽核等内部监督资源,协调整合监督力量,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三是继续加强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定期参加监管部门或专业部门培训及有关考察学习交流,增强自身业务技能,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运作体系建设,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四是督促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持监事会独立性,忠实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客观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关于确定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 2024 年度监事津贴为 47 万元(税前),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参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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