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东方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22:19:28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更名,以下简称“国投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其向特定对象配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不超过 119,493.84 万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7.31 元。截至 2016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配售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19,056.09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702,999,996.25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90,029,999.9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612,969,996.29 元,已由国投证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账号为562040100100101364 的募集资金专户 2,000,000,000.00 元;②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账号为 010900121310801 的募集资金专户 6,612,969,996.29 元。在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969,996.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10,000,000.00 元。
截止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41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045,404,165.83 元,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余额为 628,98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5,550.89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国投
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更名,以下简称“东方安颐”)、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地产”)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国投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专项用于“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以及“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 年 7 月 20 日,东方安颐与公司、国投证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
宫支行就“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0 月 26 日,腾实地产与公司、国投证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
行(以下简称“双榆树支行”)就“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6 年 12 月 21 日,腾实
地产将双榆树支行专户存储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转账至腾实地产在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697492030),并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将双榆树支行专户予以注
销,公司、腾实地产、国投证券与双榆树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 存储
余额 方式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 010900121310801 6,612,969,996.29 3,497.72 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 562040100100101364 2,000,000,000.00 37,830.24 活期
平安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11016281166007 3,840.77 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136 20.40 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605020 19,835.92 活期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030 15.63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755920171410103 107.25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755920171410606 402.96 活期
合 计 8,612,969,996.29 65,550.89
备注: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 6,445.02 万元。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集团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集团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东方集团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和东方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8,610,000,000.00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3.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45,404,165.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
项目,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是否达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承诺投 本期投 截至期末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