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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5-06 19:09:26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鑫铂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18,624 股,发行价格 27.92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为 879,999,982.0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742,440.6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9,257,541.3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12月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29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鑫铂股份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3年 1 月 30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根据全面实施注册制相关法规修订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项目名称 额 备案审批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1 年产 60万吨再生 204,039.46 89,295.28 62,000.00 2211-341181-04-01-
铝项目 667131
2 数字化建设项目 4,921.90 4,921.90 2,000.00 2212-341181-04-04-
375089
3 补充流动资金 40,282.82 35,282.82 24,000.00 不适用
合计 249,244.18 129,500.00 88,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鑫铂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5,721,138.4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额 额 金额
1 年产 60万吨再生铝项 620,000,000.00 620,000,000.00 275,721,138.48

2 数字化建设项目 20,000,000.00 20,000,000.00 —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00.00 229,257,541.39 —
合计 880,000,000.00 869,257,541.39 275,721,138.48
四、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742,440.69 元(不含增值税),截
至 2024年 1 月 17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506,591.61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06,591.61元
(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1 印花税 217,423.10 217,423.10
2 律师费 188,679.25 188,679.25
3 材料制作费 70,754.71 70,754.71
4 登记费 29,734.55 29,734.55
合计 506,591.61 506,591.61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140号),认为:鑫铂股份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鑫铂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铂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鑫铂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树培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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