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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17 18:08:50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964,35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964,355 股后的 138,562,9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8,562,941 股×1.5
元÷10 股=20,784,441.15 元(含税),实际转增股份总数=138,562,941 股×4 股÷10 股=55,425,176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10 股=20,784,441.15 元÷139,527,296 股×10 股=1.48963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即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89632 元/股计算。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的股份总数÷总股本×10 股=55,425,176 股÷139,527,296 股×10 股=3.972353 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即股份变动比例应以 0.3972353 计算。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89632元/股)÷(1+0.3972353)。
5、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可转债已经申请暂停
转股,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惠城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惠城转债;债券代码:123118)自
2022 年 1 月 13 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39,527,296 股(含已回购的股
份 964,355 股)且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起暂停转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964,355.00 股后的 138,562,94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39,527,296 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94,952,472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39,527,29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964,355 股后的138,562,941 股为基数进行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3,270,187 23.84 13,308,075 46,578,262 23.8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6,257,109 76.16 42,117,101 148,374,210 76.11
三、股份总数 139,527,296 100.00 55,425,176 194,952,472 100.00
注: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 194,952,472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年度,每
股收益为 0.71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
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10 股=20,784,441.15 元
÷139,527,296 股×10 股=1.48963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下同),即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489632 元/股计算。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
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的股份总数÷总股本×10 股=55,425,176 股÷
139,527,296 股×10 股=3.972353 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下同),即股份变动比例应以 0.3972353 计算。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489632
元/股)÷(1+0.3972353)。
5、“惠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和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和《关于 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6 楼
咨询联系人:王其龙
咨询电话:0532-58657701
传真电话:0532-58657729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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