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何平林)
公告时间:2025-03-27 18:41:27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何平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何平林,男,汉族,1977 年 1 月出生,2003 年 7 月参加工作,博士研
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1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华北电力大学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应出席次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出席会议
8 0 8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出席次数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席次数 加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
2 1 1 0 0 否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形。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绩效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调整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1 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2024 年 3 月 21 日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会议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的沟通和审核工作、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形。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沟通事项
1 2024 年 1 月 24 日 审议 2023 年审计监察部四季度工作情况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2 2024 年 3 月 21 日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3 2024 年 4 月 11 日 审议 2024 年审计监察部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报告
4 2024 年 4 月 15 日 审议《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 2024 年 7 月 18 日 审议 2024 年审计监察部第二季度工作情况报告
6 2024 年 8 月 9 日 审议《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 2024 年 10 月 12 日 审议 2024 年审计监察部第三季度工作情况报告
8 2024 年 10 月 14 日 审议《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 年,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形。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
1 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 2024 年 3 月 21 日 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
会议 情况预计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2023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经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除上述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4、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