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港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公告时间:2025-04-07 18:18:27
翌日披露報表
(股份發行人 ──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股份購回及/或在場内出售庫存股份)
表格類別: 股票 狀態: 新提交
公司名稱: 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5年4月7日
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第一章節 。
第一章節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不適用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是
證券代號 (如上市) 00981 說明 港股
A.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變動 庫存股份變動
事件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 佔有關事件前的現有已發 每股發行/出售價 (註4) 已發行股份總數
目 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 庫存股份數目
份)數目百分比 (註3)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註1) 2025年4月3日 5,996,203,721 0 5,996,203,721
1). 就根據股份計劃授予參與人(發行人的董事除外)的股份獎勵或期權 5,000 0.00006 % HKD 10.512
而發行新股或轉讓庫存股份 - 涉及新股
2014以認股權計劃(於2013年6月13日獲採納)
變動日期 2025年4月7日
2). 就根據股份計劃授予參與人(發行人的董事除外)的股份獎勵或期權 8,143 0.0001 % HKD 23
而發行新股或轉讓庫存股份 - 涉及新股
2014以認股權計劃(於2013年6月13日獲採納)
變動日期 2025年4月7日
3). 就根據股份計劃授予參與人(發行人的董事除外)的股份獎勵或期權 2,116 0.00003 % HKD 22.41
而發行新股或轉讓庫存股份 - 涉及新股
2014以認股權計劃(於2013年6月13日獲採納)
變動日期 2025年4月7日
4). 就根據股份計劃授予參與人(發行人的董事除外)的股份獎勵或期權 1,073,751 0.01345 % HKD 0.031
而發行新股或轉讓庫存股份 - 涉及新股
非本公司董事因行使根據2024年股份獎勵計劃(於2023年6月28日獲
採納)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单位而發行的普通股股份
變動日期 2025年4月7日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 (註5及6) 2025年4月7日 5,997,292,731 0 5,997,292,731
B. 贖回/購回股份 (擬註銷但截至期終結存日期尚未註銷) (註5及6)
2.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不適用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否
證券代號 (如上市) 說明 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普通股份,由投資者於中國大陸以人民幣認購。
A.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變動 庫存股份變動
事件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 佔有關事件前的現有已發 每股發行/出售價 (註4) 已發行股份總數
目 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 庫存股份數目
份)數目百分比 (註3)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註1) 2025年4月3日 1,988,359,129 0 1,988,359,129
1). 其他 (請註明) 0 %
不適用
變動日期 2025年4月7日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 (註5及6) 2025年4月7日 1,988,359,129 0 1,988,359,129
B. 贖回/購回股份 (擬註銷但截至期終結存日期尚未註銷) (註5及6)
備註: 在計算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變動的百分比時,將參照以上市發行人在發生其最早一宗相關事件前的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 (包括於香港聯交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的普通股份)
第 3 頁 共 7 頁 v 1.3.0
確認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C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C條,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第一章節所述的每項股份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遵照所有適用上市規則、法律及其他監管規定進行,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註7)
(i)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股份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應得的全部款項;
(ii) 已履行《主板上市規則》 / 《GEM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
(iii) 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註8);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出售或轉讓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
第一章節註釋:
1. 請填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