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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5 17:55: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523.SZ
总股本 1,835,468,461 股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0 号之二 1907-1908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0 号之二 1907-1908 房
法定代表人 郑坚雄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
经营范围 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
活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调味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酒制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酒类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货物进出口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 号)核准,2023 年 3 月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223,048,327 股,发行价格 2.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9.63 元,扣除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54,847.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2,645,151.92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 223,048,327.00 元,其余额 369,596,824.92 元转入资本公积。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中职信验字(2023)第 0002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6、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 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保荐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树勤 陈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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