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独立董事刘大进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48:10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认真独立履行董事的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在《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的指引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配合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大进,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 年 8 月至 1987 年 8 月,任集美财经学校财务教研室
副主任;1989 年 7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集美财政专科学校财务教研室主任;199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期间,历任集美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讲师,集美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培训部主任、副教授,集美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1995 年 6 月至 1999 年 5 月,兼任厦门集友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兼任移动互联(中国)
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HK01439)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
兼任厦门纵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5 年 9 月起至今任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管理系主任、教授。现兼任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01)独立董事,易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8659)独立董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理事,厦门市会计学会高等教育分会副会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6 次董
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保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尽职、高效地履行职责,通过财务数据分析,会议汇报等方式,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本年度召开 开股东大 本人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东大会次数
席 出席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6 6 0 0 否 2 2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度严谨充分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
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审计委员会积极听取并审议了高级管理层的汇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提出专业性、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财务优化提供支持,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按时参加 2024 年度的两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评估公司人员绩效;制定和监督经理薪酬计划,对公司员工薪酬计划提出意见;审议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执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的完善职能,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 2024 年度公司业务下沉事项审议中,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税筹公司等充分沟通,探讨最佳方案,提出专业建议。
(四)落实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始终遵循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认真践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将投资者权利的保护落到实处。
(五)独立董事工作获得公司的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和支持,包括协助参加、培训、沟通会、访谈等,并及时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材料。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公司能够充分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业务重组事项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内部业务重组的议案》,重组完成后由蠡湖新质承接公司原有的相关生产性业务
并作为运营主体。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进展暨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公司以相关划转范围资
产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向蠡湖新质增资,本人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审阅资产评估报告和鉴证报告,对业务重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业务重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事项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丝水务共同投资设立鲤跃新港,旨在投资固态电池、新材料等相关产业。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办理后续事项。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人向公司充分了解上述对外投资的关键和风险点,评估对外投资的可行性。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并研究对外投资的影响,审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审慎决策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认为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交易事项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结合未来发展的需要,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林庆民先生、郑旭晖先生在审批以上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按时披露有关业绩报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公司通过加强内控制度培训、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等措施,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得到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合规经营得到保障。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严格遵守税收、劳动、环保方面的法规,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