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7 21:20:02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3人,分别为 GANG WANG(王刚)、甘丽凝、宋正奇。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 GANG WANG(王刚)、甘丽凝、宋正奇的任职经历以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确认前述 3 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