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陶勇-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18 19:58:0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陶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的曾任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陶勇: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起任思美传媒独立董事,2024年4月因在公司任期即将届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经自查,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4次,现场出席1次,通讯方式出席3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现场出席1次,因工作原因请假1次。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主动与公司决策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具体会议出席及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会议内容 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
审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了全部委员会会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控 席情况。切实履行职能,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审核
审计委员会 1 1 况的专项说明、2023 年度计提资 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
产减值准备、对会计师事务所 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 完善与执行过程,对审计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 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
作进程,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作用。
本人任职期间,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开展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具体会议出席及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 会议内容 履职情况
次数
报告期的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
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 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1 1 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
专门会议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确认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视频等方式多次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
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督促公司丰富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加强公司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4年1至4月本人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履职时间达6天,多次以独立董事身份对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公司中高层进行多方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重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及时向公司管理提出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本次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情形,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相
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查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内容,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2018年9月至2024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同时,也感谢公司在此期间给予本人工作上的大力支持。
报告人:独立董事 张陶勇
2025年4月17日
(本页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陶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