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翘神州: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勇)
公告时间:2025-04-18 20:06:46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尤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尤勇)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义翘神州”)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尤勇,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毕业于首
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年 8月至 2018 年 5 月,就职
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先后任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并先后兼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
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专业硕士生联合导师;2011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2012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政
法大学 MBA 教育中心兼职教授;2016 年 5 月至今,任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
会竞争委员会副主席。2023 年 3 月至今,任义翘神州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
至今,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除《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外,本人对 2024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回购公司股份、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发挥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另外,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了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与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调整董事会人数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唐艳旻女士、盛柏杨先生因工作安排辞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 人调整至 7 人,并选举董事陈小芳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次董事会人数及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保持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和法律专业特长,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尤勇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