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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1:10:57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5-017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哲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93 人,代表股份数量 457,340,5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587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量210,516,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0000%。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黄立强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40,344,607 股
股东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薛哲强先生,代表公司股份70,172,302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91 人,代表股份数量246,823,66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87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90 人,代表股份数量 13,431,6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4,078,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68%;反对 3,045,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660%;弃权 215,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4,039,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3%;反对 3,081,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38%;弃权 218,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4,062,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2%;反对 3,071,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716%;弃权 206,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54,082,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6%;反对 3,050,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670%;弃权 208,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五)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868,8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09%;反对 3,339,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303%;弃权 1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59,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529%;反对
3,339,9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665%;弃权 1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0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237,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190%;反对 2,673,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9010%;弃权 521,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5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37,4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190%;反对2,673,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10%;弃权 521,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广州广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3,900,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8%;反对 3,239,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7083%;弃权 200,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7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91,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882%;反对3,239,5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188%;弃权 200,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孙公司珠海雅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4,216,2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8%;反对 2,450,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358%;弃权 67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8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307,3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389%;反对2,450,3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428%;弃权 674,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4,8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8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计云海、朱征夫、范建兵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计云海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现场工作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等履职情况。《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5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谢焱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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