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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1:10:57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刘捷,作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雷科防务”)的历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捷,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理工大
学珠海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教授,自 2018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是否连续
董事 期应参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刘捷 4 0 4 0 0 否 2
2024 年度,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仔细审阅相关会议材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必要的、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参加了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的全部 4 次会议,本着对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和勤勉务实的原则,认真阅读并审议董事
会议案和会议资料,通过在会上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了解审议事项的相
关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对董事会议案审慎表决,本人
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和回避的情形,也未对各项议
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亲
自参加上述股东大会,未对公司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通过参加股东大会
的方式,本人与公司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股东的建议和诉求。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 2024 年度主持召开了委员会会议,
履行薪酬委员会相关职责,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并
参照其他部分上市公司标准,拟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查。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名称
薪酬与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考核委 2024-04-12 酬(津贴)的议案》
员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会议,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具体候选人提名并提出建议。
委员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名称
提名委 2024-04-12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员会 2024-10-20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024 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履行决策、披露程序,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必要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除《2023 年年度报告》更正的会计差错外,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2023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3、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这一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研讨,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届满,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完成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具备任职资格,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查股权激励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查,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时因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对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其他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提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的调研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 5 月,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期间与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充分交流,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18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 6 年已满,根据相关规定已
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换届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再此谨对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祝愿公司在未来发展中蒸蒸日上、勇攀高峰!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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