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3:14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卜华、陈召强、袁朝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卜华、陈召强、袁朝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