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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曙萍)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4:17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曙萍)
本人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在完善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曙萍,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
2023 年 11 月至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负责人;2013 年 10 月
至 2023 年 11 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负责人;2012 年 4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湖南
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湖南华纳大药厂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2022年5月任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长沙兴嘉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2023
年 2 月任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7 月至今任长沙市技术评估论证
中心财务专家;2013 年 9 月至今任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一届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2017 年 10 月至今任
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评审专家;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 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
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
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电话沟通、会
晤,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主动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建言
献策。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董事会 式参加董 董事会 缺席董事 两次未出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 大会次数
会议
刘曙萍 7 4 3 0 0 否 5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事姓名 召开会议 实际出席 缺席次数 召开会议 实际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曙萍 4 4 0 1 1 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刘曙萍 1 1 0
本人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了解公司相关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和检查的事项,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半年度审阅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浏览公司互动易平台,参加股东大会,及时就投资者针对性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努力提升个人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履职。
1、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2、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开方式灵活,尤其在不便现场参会的情况下,能够为本人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选择,确保本人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公司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渠道,认真审查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严格的把关,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同时本人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密切沟通,利用现场工作时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了审计进度、审计人员配置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与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以便做出科学判断,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性意见,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效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因特定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王毅清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作为独立董事,已事前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仔细审阅会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与公司管理层、财务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监督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此外,本人亦监督公司对外披露的临时公告,确保公司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在查阅天健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行业特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持续推进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议案》;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以上过程本人均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4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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