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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梁清华)

公告时间:2025-04-21 17:07:5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梁清华)
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认真、谨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梁清华,女,1968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至今就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曾任北京首都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我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目前,我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评估。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6次。我以现场、视频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以上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会期间,我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我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是否连续 是否投 投出反 列席
姓名 召开次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反对 对票或 股东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票或弃 弃权票 大会
议 权票 次数 次数
梁清华 6 6 0 0 否 否 0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担任了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2)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57)]。任职期间,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及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我参加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0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与ESG 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 1 次。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年报预审计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听取公司审计部关于 2023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安排情况的报告》。
(2)2024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听取审计部关于 2023 年度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3)2024 年 8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4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年报预审计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报告》。
(6)2024 年 4 月 25 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7)2024 年 8 月 23 日,风险管理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8)2024 年 4 月 25 日,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 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9)2024 年 4 月 25 日,预算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2 项议案:《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2024 年 4 月 25 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和2024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安全抵押实施方案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十九次、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均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本年度我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3 次。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关联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有关建议被公司采纳情况
独立董事 提出的工作建议 公司采纳情况
该建议得到管理层的积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首次颁布实 极响应。公司于 2024 年
施已有 10 余年,经与深交所近年陆续出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
台的相关配套规则对照,已不能适应新的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梁清华 监管要求和管理规定。为促进董秘作用发 通过了修订后的《董事会
挥,建议公司对现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秘书工作细则》,通过制
则》进行修订。 度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
职等工作。
2023 年 12 月,证监会、深交所修订发布
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该建议得到管理层积极
朱厚佳 12 月修订)》,对分红机制、分红水平、 响应。公司于 2024 年 4
潘志成 分红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更进一步的规定。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梁清华 据此,建议及时对公司现行《公司章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进行修订,将包含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在 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
内的分红机制,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等纳入 程》。
章程中,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
机制,推动公司不断增强分红意识,优化
分红方式,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中,我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也认真听取和重视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

1.2024 年度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2024 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3.2024 年度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2024 年度公司未出现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深交所“2023-2024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中荣获信息披露“A”级评价。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与管理层一道,搭建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桥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3.参加培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注重持续提升专业能力,通过积极参与证监会、深交所举办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监管机构下发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了自觉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除按规定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积极与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日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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