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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8:34:42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3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三阳丝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原始权益人或原始权益人之代理人)将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具体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公司承诺对本次专项计划承担流动性差额支付义务,即在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按照标准条款约定的分配顺序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付本息时,对上述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本次资产证券化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资产证券化存在利率波动风险,交易结构和发行规模等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一、本次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理公司开展了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上述业务已于 2023 年 12 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储架额度 50 亿元。截至目前,保理公司已顺利完成两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累计规模 25.74 亿元。
鉴于上述批准文件即将到期以及前期方案在实际操作中灵活性存在一定优化空间,保理公司拟计划注册新一期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即通过合格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等机构(以下简称“计划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由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或原始权益人之代理人,将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并通
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
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保理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三阳丝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7FDXUJ02
成立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1-2321
法定代表人:黄汉杰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营业务:商业保理业务。
信用等级状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保理公司无逾期担保,信用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保理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计 329,821.43 206,373.20
负债总计 285,537.74 184,045.23
所有者权益 44,283.69 22,327.97
营业收入 16,187.23 10,162.66
利润总额 3,137.32 2,280.76
净利润 2,373.34 1,646.47
注:上述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保理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公司及/或公司分、子公司合法所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基础资产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和新增基础资产(如涉及循环
购买),基础资产权属清晰,债权明确,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
(二)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并设立专项计划,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适用于保理模式)或原始权益人之代理人(适用于代理模式)向专项计划转让基础资产;计划管理人将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回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兑付本金和预期收益。
保理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筛选、文件保管、向债务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基础资产池监控、基础资产债权清收、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等后续管理工作。
专项计划如安排循环购买基础资产,存续期间专项计划回收款支付完当期应付税费及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后的剩余部分,可循环购买新增基础资产。新增基础资产在计划管理人、法律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审查符合合格标准后入池,由计划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共同协商确认后开展循环购买。
(三)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1、发行规模: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申请储架发行,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预计不超过 50 亿元储架额度,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在额度注册后 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具体每期规模根据公司需求和基础资产规模确定。
2、发行期限: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 5 年。可根据资产情况设置循环购买期。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4、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根据每期基础资产情况并结合专项计划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专业机构综合意见确定。本专项计划的优先级面向合格投资者推介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保理公司或其关联方和/或第三方合格投资者(非关联方)认购。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6、拟挂牌上市地点:专项计划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7、其他:储架发行总额和期数上限以交易所出具的本项目符合挂牌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为准。

(四)流动性差额支付义务
公司承诺对本次专项计划承担流动性差额支付义务,即在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按照标准条款约定的分配顺序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付本息时,对上述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差额支付承诺对象: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
2、差额支付承诺期限:承诺日起至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及专项计划相关税费清偿完毕。
3、差额支付承诺的金额:不超过专项计划的优先级本息及相关专项计划税费之和。
四、专项计划授权情况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并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方案细节;
2、根据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制定、审议、修订与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
3、通过公司相关程序选定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提供服务的计划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
4、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5、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的授权人士为公司总经理及总会计师。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公司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优化资产结构。

本次资产证券化存在利率波动风险,交易结构和发行规模等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本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将及时关注政策动向,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断完善申报材料等工作,积极推动本次资产证券化申报发行工作的开展。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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